發(fā)布人:小蚊子 來源:中國民商 發(fā)布時間:2014-02-25 09:17
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逐步發(fā)展起來的經濟刑法,帶有濃重的前蘇聯色彩,適應中國改革早期的所有制、計劃經濟和分配模式特征。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,這是市場經濟環(huán)境下, 必須端正的刑法指導思想。藉由三中全會開啟的全面改革,我們的刑法基礎思想,經濟刑法,同樣需要有適應性的變化,尤其是在梳理市場、政府關系中,要改造的法律相當多。
十八屆三中全會布置"全面深化經濟改革"開局之年,對民營企業(yè)、私營經濟將產生重大影響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,政府和市場關系的厘清歸位,將給市場法治環(huán)境帶來哪些變化?企業(yè)家如何適應這一變化?與之相關的經濟刑法又該做怎樣的修正?《中國民商》對話著名律師陳有西,探討上述重大改革話題。
改變所有制歧視的立法根源
《中國民商》: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有關法治方面的內容,您怎樣評價?
陳有西:三中全會決議的內容盡管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,但是確實已經堅守了繼續(xù)改革的基調,守住了底線,我的評價是樂觀可期待的。特別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理論提法,基點和主干已經樹起來了。三中全會《決定》60 條里,有5 條是跟我們法律界有關的,就是司法改革的問題。5 條講了8 個大問題,對全面啟動司法改革有很大的促進作用。其中關于落實憲法和憲政、深化行政執(zhí)法體制改革,加上配套的行政訴訟法的修改,*的保障、法院的改革、律師制度的完善,真正實施起來,將一定程度上改變中國司法結構和司法方式,樹立司法的權威。市場機制下,所有的政府行為要受司法審查,這一項基本原則也就確立起來了。
《中國民商》:您在這幾年中接觸了大量企業(yè)家案例,其中反映的問題是什么?《決定》是否對其中的某些問題作出了回應?
陳有西:目前中國民營企業(yè)的生存環(huán)境非常不好,這是有目共睹的。我曾經說過,我們的經濟越開放,我們的*理論,管理國家的理論,法律理論、憲法理念和我們治國的思想,反而越保守,所以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沖突越來越激烈。這種錯位,最后擠在巖石縫里的,就是民營企業(yè)家。隨著新一輪改革的深化,藉由三中全會開啟的全面改革,我們的刑法基礎思想,經濟刑法,同樣需要有適應性的變化,尤其是在梳理市場、政府關系中,要改造的法律相當之多。
在具體的案例中,我接觸到很多政府單方違約,又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,為自己正名的情況。比如廣東號稱首富,上了福布斯排行榜的張克強案,他投資3.3 個億到青海鹽田去買了公司股權。這個公司原是云煙公司下面的子公司,是國企,原來談好收購,愿意入股這個青海鹽田的,到了總公司不同意,國企覺得有風險,不要了。以后他們就找到張克強,張克強看中這個項目,他也是風投的專家,覺得這個項目投下去很好,3 個億就放進去了,搞的信托。然后這個公司一上市,3 億多的投資,最高市值到了40 多個億。這樣云南方就覺得賣虧了,就以國有資產流失的名義,把張克強抓起來了。張克強現在已經被關了三年多。這個就是所有制歧視,打著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漂亮幌子,肆意撕毀合同,破壞市場平等競爭的環(huán)境,用所有制正義進行掠奪。《拿破侖法典》確立的主體平等、等價有償、誠實信用、法律至上的原則,在中國經常被任意摧毀。
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了要讓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。這里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,是主體獨立、主體平等。如果以主體歧視來抓經濟,特別是刑法手段管經濟,又是片面的歧視的法律觀念,那么平等競爭的客觀環(huán)境隨時會被破壞,資源配置是依附權力,而不是依附于公平的法律規(guī)則的。法律就會破壞生產力,良性自由競爭配置市場資源的環(huán)境就不可能形成。
《中國民商》:這里面涉及到所有制的歧視和公有資產、私有資產的不平等對待和歧視。從法律層面如何解決上述問題?
陳有西:比如說公有制,貪污罪,拿了國有資產500 萬貪污,可以判無期徒刑,可以判到死刑。但是拿了私營企業(yè)同樣的資產,我拿10 個億,只能判15 年,判不了死刑。為什么?我們立了另外一個罪,叫職務侵占罪,不叫貪污罪。同樣的行為拿私企的10 個億,判15 年,拿國企的500 萬可以槍斃了。我們還有一個挪用*罪,最高也是無期徒刑。而拿民企的,挪用資金罪,最高10 年。我們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殊不知我們的立法本身,法律本身,就是不平等的、歧視的。歧視私有經濟,民營企業(yè)是弱保護,公有制經濟是強保護。另外還有國有資產流失罪、私分國有資產罪。沒有私有資產流失罪、私分老板財產罪。
這樣的法律是怎么來的?從蘇聯學來的。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,私有財產侵犯一下沒關系。打土豪、分田地,本身就是要消滅私有制。資本的每個毛孔里,流著工人的血汗。我們的立法觀念帶了*斗爭的觀念,"凡是敵人擁護的,我們就要反對;凡是敵人反對的,我們就要擁護。"所以美國法律、法國、英國憲法中,"私有財產不可侵犯",我們的《憲法》就要規(guī)定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。是我們整個立法指導思想出問題了。而憲法指導思想是哪里來的?是從蘇聯來的。聯共布黨史、*經濟學、*宣言,開宗明義一句話,就是"我們的終極目的是消滅私有制"。
而*提出了初級階段論,就是修正為:我們最終是要消滅利有制的,現在還不行,要保護私有制。這一理論,在經濟學圈子里接受了,法學圈子、法律條文上沒有接受,沒有改。所以"打黑",被打的都是私有制的代表者、成功的民營企業(yè)家,沒有一個國企負責人。這就是意識決定行動,理論指導實踐。民營經濟的法律困境是根源性的。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。
通過30 年的經濟基礎的改革,社會主義"三大特征",社會主義的*經濟學的三大理論,所有制理論,計劃經濟理論和按勞分配理論,都已經全面地、根本性地發(fā)生了變化。私有經濟已經大發(fā)展,浙江占財政稅收的75% 以上供給主體來自于民營經濟;計劃經濟已經從政府文件和中國憲法中取消,換之以市場經濟;按生產要素分配也寫進了分配制度中。保護財產性收入,就是保護資本獲利。股市開放、期貨開放,都是保護和支持資本獲利。"資本的每一個毛孔里,流的都是合法的血液"。
但我們的執(zhí)法指導思想沒變,法律條文沒有變。還是按照原來計劃經濟那一套。歧視私有制,區(qū)別不同的罪名保護公有制基礎,限制市場流通支持壟斷,廢了投機倒把罪,換上非法經營罪;打擊民間金融限制財產性收入,保障權力資源獲利破壞開放競爭,我們搞了很多新刑法條文。同經濟基礎產生了非常大的沖撞。很多法律人士和司法人員,不懂*經濟學,不懂社會主義理論的變化,只會死摳條文,不知道這個立法的原理在哪里,為什么要立這個法律。導致立法、執(zhí)法中都出現了大量的問題。
經濟刑法需要全面梳理
《中國民商》:近兩年民營企業(yè)家入罪的情況非常多,為什么民營企業(yè)家頻頻面對法律方面的風險?
陳有西:中國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,《刑法》進行了八次修正,現在在搞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,僅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,就有112 個。這112 個罪名,就是我們馬路上到處是紅燈。結果是什么呢?結果就是"嚴格立法、普遍違法、選擇執(zhí)法"。因為立法非常嚴厲以后,特別是民營企業(yè)家,你要做一點事情,都會觸犯到紅線里面去,也就是犯罪。
在一個司法清明、司法人員嚴謹慎守的國家,這種罪名的細化,不會危及企業(yè)的運行和生存。對規(guī)范市場經濟行為本來是很有好處的。但是在司法*、尋租嚴重,以及司法人員法律素養(yǎng)不高、惡意執(zhí)法泛濫的國家,這種罪名細化大大方便了構陷尋租的工具。大大增加了司法人員陷人入罪、進行權力尋租的空間。產生了大量的司法冤案。因為有了法律,用*暴力掠奪已經不方便了,所有的財富轉移,都會運用司法工具。冤假錯案的產生,就不再是因為失誤,而是故意制造財富重組空間。
比如我辯護的的一起電子商務案件,非常清楚是一個電子商務現代交易工具,地方政府和工商、公安卻把它理解為是一個電子傳銷的行為來打擊,作為傳銷罪判定。按照他們這個理論,馬云的支付寶、余額寶也可以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定。一個案子,能夠使12 萬渠道商涉嫌犯罪傳銷,500 多人上網通緝,這不是執(zhí)法出了問題,就是我們立法出了問題。法不責眾,各個朝代,犯罪只能打擊少數,震懾多數,哪有一個案子,就讓12 萬人犯罪的?但現在我們就是這樣司法的。在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中,有112 個罪名,虛假注冊資本罪、偷稅漏稅罪、非法經營罪、強迫交易、尋釁滋事、假冒偽劣、知識產權犯罪……如果要搞你的話,查上一個月搞上5 個罪名是非常容易的。這樣意味著什么?到最后就是執(zhí)法者自由裁量,不查你就是功臣企業(yè)家,一查你就是籠中小鳥罪大惡極的罪犯。"嚴格立法、普遍違法、選擇執(zhí)法"就是這么來的。
中國的人才、企業(yè)家、大量資本為什么大批移民外逃?直接的原因是沒有法律上的安全感,入獄的可能性太高。這不表示中國的中產階級都素質低下容易犯罪,而是立法執(zhí)法出現了嚴重的脫離國情現實的錯位。這實際上嚴重壓縮了中國市場經濟的活力,破壞了資源自由科學配置的市場經濟的秩序,扼殺著中國經濟的發(fā)展。
《中國民商》:隨著市場經濟發(fā)展,刑法應該做哪些相應修改完善?
陳有西:刑法是國家所有法律體系里面最剛性的,后果也是最嚴重的, 反作用于經濟基礎最直接強烈的。它跟財產相關,跟市場相關,跟公司行為相關,同人的自由、財產、生命相關。
刑法里面的經濟刑法,涉及到市場主體法、市場行為法、市場管理法、市場保障法,最根本的,涉及到我們國家整個經濟政策和*經濟學:我們要保護什么樣的所有制,保護什么樣的經濟運營模式,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?
中國的市場化改革,是不可逆轉的。市場經濟,從法律體系來考慮的話,主要是建立什么樣的法律原則。這就是《羅馬法典》、《拿破侖法典》即法國民法典里,幾百年前已經確立的法律原則。有四大特征,是我們現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重點要考慮的立法原則。
第一個特征,主體獨立,主體平等。不管國有主體、民營主體、外資主體、個人主體,各主體之間都是平等的,但是我們國家是不平等的,所有制歧視在法律上是公開宣揚并天天執(zhí)行著的。公有財產強保護,私有財產弱保護。
第二個特征,企業(yè)自由,交易自主。我跟誰做生意,以什么樣的價格成交,簽不簽訂合同,股權愿不愿意轉讓,企業(yè)有經營自主權,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。但是我們國家現在行政干預非常厲害,有些行政干預不聽話的,就直接用刑法來干預抓人。檢察長逼人在看守所里簽合同,低價出讓股權。
第三個特征,誠實信用、合同穩(wěn)定原則。合同穩(wěn)定,交易誠信,合同必須遵守,協議必須履行,一旦簽訂了合同以后,除非意思自主合意變更,都受法律保護,神圣不可侵犯。但是我們現在的合同被推翻,很多是用行政權力,甚至用刑法的權力來進行干預。
第四個特征,法律至上,社會公平。社會的公平,是要政府、要法律來守護的,如果法律沒有一個超脫的權力怎么辦?這也就是我們國家一個最為嚴重的問題,立了280 多部法律,可以隨時由一個省政府和高級法院發(fā)一個命令就廢掉,這個合同的穩(wěn)定性是沒有人保護的。所以一些沒有基本的*常識的人,還拼命反對司法獨立,以為司法獨立會導致政權喪失,這是*白癡的水平。
如果我們沒有一個超脫公眾的司法權在那守著,土地、礦山,政府作為賣方,他自己就是法官,他隨時可以撕毀合同。法律的客觀中立裁判,才能夠保障社會公平和市場平等,才能夠真正長治久安。而司法如果不獨立成了權力奴仆,是不可能保障社會公平和穩(wěn)定的。法院是守護法律的,最后的一關法院沒法獨立,他聽政府的,還審什么呢?
所以,人類從《古羅馬法典》、《拿破侖法典》開始,建立的主體獨立、企業(yè)自由、合同誠信、法律至上這些原則,我們改革開放30 多年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。這四個原則不回歸的話,我們國家怎么可能是法治國家呢?沒有法治國家,就不可能是市場經濟國家。因為市場經濟基礎主體是多元的,主體是互相獨立的,是有一個科學公平的處理平等主體矛盾的機制的。這樣公平的交易機制才能真正確立起來。
經營自主權里的罪名可以合并減少
《中國民商》:公有制為主體,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(fā)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下,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該如何反映到我們的法律上?
陳有西:從我們刑法的修改、民法的修改、行政法的修改,有幾個基礎理論問題要解決。
第一要解決的是,必須毫不動搖地樹立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的憲法指導思想。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,正如前面所說,我們刑法會怎樣?--公有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私有財產侵犯一點沒關系。而集體、公有,是具象的,不是抽象的。不保護一個個具體的單體,集體就不可能真正存在。公有制如果不保護個人私有權,就會異化為官員所有、寡頭所有、權力人所有。如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,這是我們憲法、刑法指導思想中,必須要扭過來的。
第二個,計劃經濟立法思想要進一步清理。我們過去有投機倒把罪,投機倒把罪是有死刑的。當時在計劃經濟之中,我們的商品是不準流通的,是割裂的。省與省割裂,市與市割裂,江蘇蘇州的蠶繭不能賣到浙江的湖州,同一寧波市的寧??h的啤酒不能賣到象山縣,有個市干部被動員必須買本地的香煙,市場是分割的。現在計劃經濟改成市場經濟,所以刑法中"投機倒把罪"取消了。取消以后,留了一個尾巴叫"非法經營罪",就是投機倒把罪里變種改過來的。你的商品如果跨省經營跨區(qū)經營,沒有經過批準,沒有許可證,沒有經營范圍,打破了權力壟斷,還是按照非法經營罪來判你。還有《反壟斷法》,我們國家的壟斷是政府的壟斷、國企的壟斷,我們的《反壟斷法》是排除不打擊的,保護的,我們的《反壟斷法》是反外國人的,反我們的民營企業(yè)的。所以計劃經濟轉到市場經濟以后,對流通商品這一塊、非法經營這一塊,刑法很多的原則都要修改,條款也要改。
第三,按勞分配的觀念,慢慢轉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并重。保護財產性收入、資本獲利、民間金融獲利、風險獲利、信息獲利。這不是不勞而獲,不是倒買倒賣。所以這里面,關于刑法、民法、行政法修改的一個基本點,是要對傳統(tǒng)的社會主義*經濟學三大特征:公有制、計劃經濟、按勞分配,進行清理和反思,通過30 多年的改革,經濟領域已經全改了,經濟性質方面的刑法必須隨之進行全面清理。
《中國民商》:以您的經驗和理解,有哪些罪名需要修改?
陳有西:所有制相關的罪名,如貪污罪和侵占罪這兩個罪名應該合并起來,注冊資本犯罪,通過修改公司法,也可以廢除。受賄罪和商業(yè)賄賂罪也可以合并。受賄罪里面,還有哪一點不同?國家官員掌握國家公權力的,和作為非國有企業(yè)里一個老板的性質有點不同。國家人員、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、國有企業(yè)人員,這三者有不同,但是以企業(yè)所有制劃分不同犯罪,沒有必要,應當并軌。貪污罪、侵占罪、挪用*、挪用資金完全是一回事情,不必要特別對國有資產強保護。
計劃經濟相關的罪名--投機倒把罪已經取消了,現在非法經營罪我們要不要搞?最近李克強總理已經講到了注冊資本犯罪,他說市場經濟不需要這樣規(guī)制注冊資本?,F在我們針對注冊資本虛假注冊,就有三個罪名。所以一些地方想整治企業(yè)家,找來找去沒有罪名了,就找你這三個罪名,往往一拿一個準,80% 以上企業(yè)家抽查,資本都有虛假注冊的。都是戴罪之身,籠里待宰的羔羊。所以李克強總理說這個法律規(guī)定不適宜了,一旦法律修改,很多人就沒有罪名了。
實際上注冊資本并不能證明企業(yè)資信,一億注冊,兩億負債,這個公司就是負資產,資信不如十萬注冊的公司。根本就無所謂的,像美國、中國香港就管現金流,管你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,你現金流是不是活躍,資金表里面是不是正資產。只有我們傻乎乎的一個計劃經濟的概念,就是看注冊資本有多大,做生意能不能做得大。
還有一個計劃經濟管理的稅收刑法問題,稅收方面我們國家原來一直沒有死刑的。后來稅改實行增值稅票和出口退稅,出現了大量騙稅,新中國第一次出現了稅制刑法的死刑。稅收犯罪里實際上涉及到地稅、國稅和企業(yè)和個*益分割問題。因此稅制刑法也有很多問題,也需要重構。
還有企業(yè)經營自主權里的犯罪,職務侵占罪、挪用資金罪、虛假出資罪,公司法里面的犯罪,投資權、銷售權、股權之爭,很多是私營老板之間,內部就是一個民事糾紛能解決的,大家能和解的,我們沒有必要用國家的公權,一定要把他抓起來判重刑。這是經營自主權里面的犯罪,好多罪名是可以合并可以減少的。還有分配理論相關的罪名里面,非勞動性收入,財產性收入,投資獲利,信息獲利,民間金融里面的一些孳息獲利,都要進行梳理?,F在集資詐騙罪判死刑很多,吳英被判了死緩,曾成杰就被判了死刑,安徽興邦公司吳尚澧,安徽兩級法院判的也是死刑,我在最高法院辯護,采納我們意見,現在是發(fā)回重審審理中。金融問題,很多都是跟我們分配理論、金融管理相關的,這里面刑法的修改,也有很多工作要做。
《中國民商》: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環(huán)境的法制結構,這里面也涉及到根本司法改革的內容,具體的步驟如何展開?
陳有西:我們發(fā)展市場經濟,除了我們經濟理論、*理論、社會結構組織的理論進步,還有現在非常不被重視的,就是司法改革理論研究這一塊。思想要解放,要有一種科學發(fā)展的觀念,實事求是的觀點,與時俱進的觀念,普世價值的觀念,憲政的思維。大家要有一個共同的規(guī)則標準。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,啟動我們的司法改革,到立法和執(zhí)法同步捆綁起來進行改革。
一些法律原理,企業(yè)家的聲音,能不能夠上升到立法層面,讓高層能夠知道,這很重要。因為司法改革,也需要一個頂層設計。改革開放以來,我們出現那么多的案例,有各種正面反面的教訓和思考,很多的教訓。還有人民的啟蒙,現在我們憤青很多,仇官仇富仇名人這種現象很嚴重。要能夠讓人民知道,法治理性管理國家的重要性?;氐竭@個起點,經濟和法律、法律和*、*和經濟能夠捆綁在一起進行設計,我們的國家才能走出一條正確的道路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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